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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办公场地租赁项目采购需求公开

· 2024-05-29
一、功能及要求:

长沙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为副处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现有工作人员48人,其中中心在编人员36人(事业编制27人,雇员9人)(1个级干部,35个科级以下干部)。按(发改投资〔2014〕2674号)标准,核定中心在编人员办公用房使用面积共621平方米,其中办公室使用面积约333平方米,服务用房使用面积约288平方米。市公安、法院、检察院、版权局、仲裁委、人民调解等单位派驻一站式服务窗口工作人员12人,办公室使用面积在窗口后室统筹解决。核定食堂餐厅及操作间面积177.6平方米,既有建筑不核定设备用房。按照《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建设与运行工作手册》、国家知识产权局《多媒体审理庭建设规范》要求,参照全国同类保护中心建设情况,长沙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场地建设,要求配备服务大厅、知识产权纠纷综合审理庭(含合议室)、调解室(不少于2间)、多功能培训室、重大案件会商室、设备间等业务功能用房。为保证单位的办公用房需求,现面向市场启动公开租赁采购,租赁期限为三年(包含装修期)。

 



二、相关标准

符合国家、省市及行业相关标准。

 



三、技术规格

为满足实际办公需求,本次拟租赁的房屋须满足以下条件:

1.房屋分布:所出租房屋空间为连续的整体(独栋、同一楼层或连续楼层)。

2.房屋面积:所出租房屋连续整体的建筑面积3000㎡(含)-3500㎡(含)。所出租房屋连续整体的建筑面积少于3000㎡的视为无效投标。(★)

3.公共交通:房屋步行距离 1000米(含)范围内,具有(或2年内规划开通)地铁站或不少于2条公交线路。

4.装修现状:4个月内按采购人的业务功能布局需求和装修质量要求,出资进行全面设计装修,并按采购人对办公家具的质量和数量要求提供工作开展所需办公家具。

5.房屋楼层:所出租房屋全部位于5楼(不含)以下;或全部或部分位于5楼(含)及以上,配套可供使用的电梯总数量不少于3台。

6.配套停车位:配套可供使用的停车位200个以上。车位须位于本楼栋100米(含)范围内的地面周边(小区/园区/办公楼范围内)或地下停车场。

7.标志标识设置:可在楼栋顶层和大门处等显注位置设置采购人单位名称等标志标识。

8.场地预留:承诺3年内,满足需求内租赁面积要求的情况下,可在本楼栋预留建筑面积2000㎡(含)以上作为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区办公用房区域。

9.产业布局:根据省、市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构布局规划要求,在长沙市城区范围内匹配全市重点产业、重点平台布局需求,科创型企业集聚度高,群众办事方便,有利于为全球研发中心城市建设提供便利化知识产权公共服务

10.场地内部布局面积要求:布局建设业务服务大厅使用面积不少于300㎡、知识产权业务培训室使用面积不少于150㎡、知识产权纠纷综合审理庭使用面积不少于100㎡、重大案件会商室使用面积不少于100㎡、调解室不少于2间。

11.基本要求:

11.1房屋用地性质为商业或工业,房屋装修类型符合业务服务、办公用途。

11.2房屋须确保单位能够在中标后4个月内完成设计及装修,符合整体搬入并正常办公的条件。如因中标人原因导致无法正常搬入使用,中标人按每逾期一天赔偿采购人合同总金额千分之一的违约金;逾期超过10天的,视为根本性违约,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上报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按规定处理。要求中标人对此条款进行书面承诺,承诺函格式自拟。(★)

11.3中标人须确保所出租房屋权属清楚、无纠纷,有其合法的出租资格。若因房屋权属发生纠纷或中标人债权债务等原因,导致采购人无法正常使用,由中标人承担全部违约责任。中标人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出租房屋的房产证明或购房合同或租赁合同及转租授权书或者其他产权证明或者运营合同等相关材料复印件,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12.服务要求

12.1除不可抗力以外,中标人须保证采购人自合同起租日开始,出租房屋内的水、电、照明、空调、电梯、通讯等设施设备处于良好状态并始终具备正常办公的条件。

12.2中标人保证租赁给采购人的房屋质量及设施设备状况良好,租赁期内,在非采购人人为损坏的前提下,中标人负有对采购人承租房屋、影响采购人办公及进出的公共部位、设施设备进行维修的义务。

12.3采购人有权使用房屋配套的公共设施。

13.软硬件配套保障

13.1配备必要的冷、暖气空调机或具备集中供暖(冷)条件;

13.2配备相应人员提供配套服务,提供公共部位物业管理及安防保障;

13.3具备业务开展相关设备安装及附属设施铺设条件。

14.外观设置要求

场地按相关部门正规化建设要求,设置醒目的指示指引标识标牌。

15.其他要求

15.1中标人负责或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负责采购人必须的水电、网络(互联网、专网)、公共设备设施的日常运行、维修维护以及物业管理等后勤保障事项,采购人在使用过程中产生的相关费用,按行业主管部门统一的收费标准或经价格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收费标准,由采购人据实结算。

15.2中标人在场地租赁及建设过程中应依法依规办事,并对过程负责,因中标人原因导致的重大安全事故或纠纷,由中标人自行负责。

15.3在后期日常运行过程中,中标人应建立或协调监督建立完善的物业管理制度和安全管理制度,并要求员工严格执行,避免事故发生。

16.场地装修:参照《湖南省直行政事业单位 2021-2023 年国有资产配置预算及实物限额标准》(如有新的标准,以新标准为准)装修标准装修后交付采购人。

17.装修风格要求:空间设计体现尊重知识、保护创新、透明开放的理念,同时融入长沙市地理标志元素。空间布局注重功能性和舒适性的平衡。空间氛围现代简约,同时具有科技感。以白色和灰色为主色调,营造稳重、明亮、专业的空间环境。

18.空间分布功能要求:

服务大厅: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介绍知识产权文化展示、知识产权宣教基地。

受理中心:①专利申请、专利流程事务服务、商标注册、著作权登记、地理标志、商业秘密、植物新品种等知识产权主管部门业务办事窗口;②公安、检察、法院、仲裁、公证、人民调解等单位派驻服务窗口;③知识产权协会、发明协会、商标协会、商业秘密保护协会等社会组织集中服务区。

海外专家工作室:海外专家指导工作。

海外维权案件分析室:海外维权案件分析。

后台审批区:后台审批及资料储存。

办公室:办公及办公相关功能、接待功能。

调解室:满足维权调解功能。

知识产权综合审理庭:集成国家专利局复审和无效审理部专利复审无效远程审理庭、知识产权侵权案件行政裁决庭、知识产权法庭巡回审理庭、知识产权纠纷仲裁庭业务功能。

审理合议室:审理合议功能。

党建室:党建活动、日常会议、党建宣传、知识产权荣誉墙。

会商室:专利预审会晤会商、日常会议。

侵权检验鉴定评估区:侵权检验鉴定评估。

多功能培训室:专业讲座、培训、业务交流、远程视频会议等。

重大案件集中会商平台:重大案件集中会商、座谈、评审、业务交流。

区域专利转化路演区:区域专利转化路演、知识产权保护中心荣誉展示、休闲沟通。

卫生间:男女分区。

储藏室:办公物品储存

阅览区(读书阅览)

文印室、资料室、机房、茶水间(满足相应要求)

19.办公家具配备要求:

按照《长沙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资产配置标准(2021 年版)》(如有新的标准,按新标准执行)规定的配置标准,配备沙发、茶几、桌子、椅子、办公桌、会议桌、文件柜等家具,需满足办公基本需求,所有家具需为环保材料,不同空间根据采购人要求配备不同款式以及功能性家具。

★中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出具书面承诺,确保出租的场地在本项目合同签订后4个月内达到上述规划建设和配套要求,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中标人在投标文件中书面承诺的条款,如有未达到承诺内容和要求的,将视为虚假应标,采购人可依法追究其违约责任,并要求其赔偿相关损失。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1.履行合同的时间:合同三年一签,拟定2024年6月-2027年5月,具体日期以合同签订为准。

2.履行合同地点:以租赁房屋所在地为准。

3.履行合同方式:提供单位办公用房租赁服务,期限三年。



五、服务标准

为切实加强中标人的物业管理水平,提高服务质量,确保中标人在租期内提供的物业管理、水电、网络、设备运行维护等后勤保障工作科学化、规范化、细致化。具体要求如下:

1、应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节假日及休息时间电话值班)。接受使用人对物业管理服务报修、求助、建议、询问等各类信息的收集和反馈,并及时处理。2、对公共设施出现的各类故障2小时内及时进行处理维修或更换。

3、有停水、停电、停空调等现象发生的及时处理。

4、公共区域、办公区域每天清扫,清除垃圾和异物,确保边沟、管道畅通、地面清洁,不能有蜘蛛网、污垢、积水、垃圾等现象。

5、对突发性事件及时报告并协助有关部门处理、维护秩序、控制局面,保证采购人正常办公秩序不受到冲击、人员伤亡、财产损毁。

6、中标人应对所提供的所有设备、网络进行保养、维修维护。

7、在租赁区域内发生火险、火警,须及时处理。

 



六、验收标准

1、本项目属于延续性的日常服务,按长财采购[2024]5号文的规定进行验收。若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中标人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2、提供装修、家具明细清单及售后服务相关凭证资料。

 



七、其他要求

1.结算方法:

(1)付款人:长沙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通过国库集中支付)。

(2)付款方式:第一年度:合同签订后3个月内支付当年合同金额的100%。第二年和第三年度:进入当期租赁年度后,3月31日前支付当年度合同金额的50%,8月31日前支付当年度合同金额余款。中标人须于每次付款前提供相应金额的税务发票。

2.本项目设计装修由中标人按照行政事业单位装修标准,采用包干方式建设,中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及需要进行报价应包括完成合同范围的全部工作内容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包括管理、装修费、办公家具、后续服务等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人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3.如若发现有中标人提供虚假证明资料,将上报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按规定处理

4.房屋装修设计方案须经采购人认可后方可入场装修。

备注:

1、本项目报价以投标单价为报价依据以及结算依据,最终成交价格=投标单价*房屋实际租赁面积*三年租赁期(36个月)。

2、本项目单价上限值为:58.18元/平米/月,投标单价不得超过单价上限值,投标总价不得超过投标总价。

对于上述项目要求,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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