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1.1 项目名称:合肥市档案馆新馆展厅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
1.2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合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1.3 批文名称及编号:《合肥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合肥市为民服务用房项目——市档案馆新馆展厅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合发改投资〔2024〕107号)
1.4 招标人:合肥市蜀山区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1.5 项目业主:合肥市蜀山区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1.6 资金来源:财政拨款
1.7 项目出资比例:100%
1.8 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合肥市档案馆新馆展厅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项目
2.2 招标项目编号:2024BFSBZ02153
2.3 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共划分1个标段
2.4 招标项目标段编号:2024BFSBZ02153
2.5 建设地点:合肥市蜀山区秀山路与休宁路交口东侧
2.6 建设规模:合肥市为民服务用房项目总建筑面积约14.1万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为 8.75万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为5.35万平方米。其中,合肥市档案馆展陈区域位于档案用房建筑三至四层, 层数为2层,总布展面积约2815平方米(具体布展设计范围详见建筑图纸,布展面积为暂估面积,最终面积以实际落位面积为准)
2.7 项目投资估算:1984.39万元
2.8 设计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合同内容全部完成。计划工期约240 日历天。
2.9 招标范围:(1)项目包含建筑装饰工程及设计、机电专业改造、多媒体展示、陈列布展及软装设计施工等;(2)施工图需通过第三方审图机构施工图及消防审核;(3)提供系统操作指南;(4)本项目竣工交付之日起,质保期(包含承诺的免费售后服务期限)内免费对展项、设备、基础装饰等硬件和软件进行维护、维修。
2.10 项目类别:工程服务
2.11 质量标准:合格
2.12 合同估算价:1943.93万元
2.13 其他:/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依法设立并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如下条件:
3.1.1 投标人资质要求:
(1)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具有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工程设计资质或建筑行业甲级工程设计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3.1.2 投标人业绩要求: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备展馆(或展厅)布展类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业绩(临展业绩除外),且单个合同总金额不低于1300万元。
3.1.3 项目经理资格要求: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
3.1.4 项目经理业绩要求:/。
3.1.5 投标人财务要求:/
3.1.6 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
(1)开标日前(含当日)6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0分的;
(2)开标日前(含当日)12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5分的;
(3)开标日前(含当日)18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0分的;
(4)开标日前(含当日)24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5分的。
3.1.7 本招标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成员方总数量不超过2家;
(2)联合体中承担设计任务的成员方须具备 3.1.1(2)资质要求;联合体中承担施工任务的成员方须具备 3.1.1(1)资质要求;
(3)联合体各方均须符合3.1.6信誉要求。
3.2 投标人不得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第1.4.4项规定的情形。
3.3 其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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