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阴县城北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 A32058201000244
本招标项目 汤阴县城北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已由 汤阴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 汤发改办﹝2023﹞35号 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 地方政府专项债券, 招标人为 汤阴县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1建设地点: 汤阴县坤贞大街和金华路交叉口西南角
2.2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 新建充电桩、新建停车场围墙、给排水管网修复、消防和弱电设施建设及相关原材料设备采购、安装和建设。
2.3招标控制价: 最高限价为 16722625.69 元
2.4计划工期:12个月
2.5招标范围: 该标段范围内的项目施工、采购,包括但不限于设施采购安装、施工、竣工验收、协调外部电源、协调电力部门通电、质保期内保修、协助业主单位办理相关手续等。中标单位负责按照招标人要求,开展项目前期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项目验收合格后,设备须统一直连接入招标方指定的充电平台。
具体内容如下:
①施工部分:包括但不限于与本项目相关的充电桩场站土建及安装建设,协调外部电源、协调电力部门通电,以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为准,执行国家现行清单规范。
②采购部分:包括但不限于充电场站内所需的主要材料及相关配套设备,招标人提供主要材料及设备清单。
2.6质量标准: 合格,符合国家相关及行业标准。
2.7标段划分: 本项目共分为一个标段。
2.8是否选择异地评审:否。
2.9是否有招标人代表参与评标:是。
2.10根据汤发改办【2023】185号文件要求,所有投标人免缴投标保证金。
[说明本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合同估算价、计划工期、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如果有)等]。
(1)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资质要求: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其以上资质和承装(修、试)五级或其以上电力设施许可证,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拟派负责人和拟配备人员要求
(1)施工人员要求: 施工项目负责人(即施工项目经理) 具 有机电工程专业二级或其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自行承诺);项目经理须在本单位注册,提供本单位2024年6月1日以来任意连续6个月的有效社保证明及劳动合同 ;
技术负责人具有电力工程或机电工程相关专业中级或其以上职称,提供本单位 2024 年 6 月 1 日以来任意连续 6 个月的有效社保证明及劳动合同,拟配备的其他施工人员中包含施工员、资料员、质量员、材料员、安全员、造价员等工程主要人员,以资格证或岗位证为准,且为本单位在职员工,提供本单位近 2024 年 6 月 1 日以来任意连续 6 个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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